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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应商选择的方法
来源:http://www.wulumuqiwl.cn/ 发布时间:2015-11-18 点击数:
供应商选择的方法
①直观判断法。直观判断法是指通过调查、征询意见、综合分析和判断来选择供应商的一种方法。这种方法是一种主观性较强的判断方法,主要是倾听和采纳有经验的采购人员的意见,或者直接由采购人员凭经验作出判断,其质量取决于对供应商资料掌握得是否正确、齐全和决策者的分析判断能力和经验。这种方法运作方式简单、快速、方便,常用于选择企业非主要原材料的供应商。
②评分法。供应商的评估与选择是一个多对象多因素的综合评价问题,有关此类问题的决策已经建立了几种数学模型。它们的基本思路是相似的,先对各个评估指标确定权重,权重可用数字1-10之间的某个数值表示,也可以是小数(取0-1的一个数值,并规定全部的权重之和为1);然后对每个评估指标打分,用1-10之间的一个数表示(或0-1的一个数值);再对所得分数乘以该指标的权重,进行综合处理后得到一个总分;最后根据每个供应商的总得分进行排序、比较和选择。
经过综合评分选择得分最高的B供应商。
③业绩评估法。业绩评估法是指规定供应商的各个重要标准(如产品质量、价格、交货及服务)等的加权分数,根据供应商历次交易的统计资料,分别计算出各供应商的总得分。
④招标采购。当采购数量大,供应市场竞争激烈时,可以采用招标方法来选择供应商。它是由采购单位提出招标条件,各招标单位进行竞标,然后采购单位决标,与最有利条件的供应商签订协议。招标方法竞争性强,采购单位能在更广泛的范围选择供应商,以获得供应条件有利的、便宜而适用的物料。但招标方式手续繁杂,机动性差,时间长,不能适应紧急订购的需要。
⑤协商选择方法。在可供单位多、采购单位难以抉择时,也可以采用协商选择的方法,即由采购单位选出供应条件较为有利的几个供应商,同他们分别进行协商,再确定合适的供应商。
和招标方法比较,协商选择方法因双方能充分协商,在商品质量、交货日前和售后服务等方面较有保证;但由于选择选择范围有限,不一定能得到最便宜、供应条件最有利的供应商。当采购时间紧迫,投标单位少,供应商竞争不激烈,订购物资规格和技术条件比较复杂时,协商选择方法比招标方法更为合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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